2010年4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办法)。至此,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就业促进办法终于正式出台,为全面推动我省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对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就业促进办法共5章59条,在内容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将我省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提升了层次、增强了效力。二是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指导方针。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对就业促进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四个统筹”:即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统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服务,统筹政策扶持与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同时,针对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民工就业等,分别明确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四是明确社会责任。突出政府促进就业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各类社会组织和劳动者在就业促进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是妥善处理政策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