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四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间截止为5月18日下午17时正,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